公司“字号”为什么不能重复使用?
字号即为公司名称,比如常州慧管家会计服务有限公司中“慧管家”就是字号。对于企业来说名声响亮让人记住就是最好的广告。若是原公司有一定认可,很多新公司还想用原来的那么就相当于给新公司打广告,那么申请新公司字号就会遇到问题。下面就和小编一起来看看。
字号为何不能重复使用
作为一个社会主体,企业是独立的,可以在经营范围内独立进行各种交易,同时需要独立承担各种责任。如果两家公司的品牌重叠,其中一家在经营过程中受到惩罚,导致公司声誉不佳。可以看出,不允许重复使用品牌是为了保护每个独立社会主体的基本权益。
1.防止不正当竞争
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五条:经营者不得以下不正当手段从事市场交易,损害竞争对手:(3)擅自使用他人的企业名称或名称,误认为是他人的商品。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不正当竞争民事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(法释〔2007〕2号)第六条: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、为相关公众所知悉的企业名称中的字号,可以认定为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五条第(三)项规定的“企业名称”。
2.保护知识产权
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注册商标、企业名称与在先权利冲突的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》第二条(法释〔2008〕3号)规定,原告以他人企业名称与在先企业名称相同或者相似,足以混淆相关公众的商品来源,违反《反不正当竞争法》第五条第(3)项的规定提起诉讼。
可是什么情况下可以使用重复的公司名称呢?根据规定可以设立分公司,而分公司可以使用原来的字号,因为其只是公司的一个分支机构。还有一种情况就是行业不同,但是受益人是一个人可以重复使用。最常见的万达电影股份有限公司,万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等等。